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,维护良好交通秩序,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现就规范校园内非机动车管理通知如下:
1. 电动自行车凭校内通行证进出校园。通行证由教职工和符合法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的学生填写《申请表》和《安全承诺书》,经审批同意后发放,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上。
2.骑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,并配合接受安保人员查验。非机动车在车棚内或指定区域有序停放,不得乱停乱放和堵塞道路。
3.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,时速不得超于15km/h,不得违规载人,校园内禁止鸣笛。
4.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教学核心区(后勤用电动三轮车除外),不得停放在室内、楼梯口、公共通道、消防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区域,电动自行车在车棚充电桩集中充电,严禁将蓄电池拆下带至室内充电。
5.请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,学校将不定期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,违反者将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和学部处理,严重者将取消其非机动车入校资格。
6.通行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30日,教职工和外包单位人员到总务处107办理(西区到总务处办公室办理),学生到学部教导处办理。联系人:李德福,84027921。
7.自2023年12月1日起,无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骑行. 感谢师生员工的理解、支持与配合!